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有效期证明(上海人事局人才引进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www.21cnhr.gov.cn)。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如果申请人持部队院校毕业文凭申请,须提供服役的转业证明。
4、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方法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后才可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注:自学考、夜大、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教育毕业的申请人免考。
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免考。
3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3年有效(以发证日期为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6、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以上的证书。
注:不对语文学科、幼教学科的申请人作其它要求(二级乙等以上即可)。
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免普通话成绩。
7、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与流程依次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材料,网上查询及打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现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查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网上查询领证事宜,现场领证(具体查看申请流程图)。
7、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只能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现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填表要求:
1-3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职介中心、警署填写盖章。
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 非师范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方法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高校拟聘教师证明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申请人:4-11栏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2)、(3)、(4)、(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注:必要时,申请人应认定机构的要求,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免测试的说明
1、以下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测
1) 博士学历的申请人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申请本专业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以下申请人不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测范围内
自学考、夜大、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教育毕业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申请非本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必须参加能力测试。
五、2008年华师大、上师大、同济、行键、音乐学院的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不需要参加此次社会认定。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受理部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三楼(近江苏路)
邮编:200052 电话:62523031
网址:http://www.sheh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