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院长领导下的行政部门,其职责范围如下:
1、研究制定学院定编、定岗、岗位职责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方案;负责学院各系、处副职干部、一般教师及员工引进计划制定、信息发布、材料归类、面试安排、择优录用工作。
2、负责与市教委人事处、南汇区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区劳动局等联系沟通;负责新引进人员的安置、落户、关系接转工作。
3、负责新引进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负责教职员工的职称、学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奖惩情况的认定、登记工作,以及个人档案建立的工作。
5、负责所有人员的饭卡、胸徽、工作证、银行卡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6、负责所有人员养老金、公积金、医疗金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及手续管理工作。
7、负责所有人员的请销假及考勤汇总、处理工作。
8、编制人员费用的预算;负责所有人员每月的工资、课时费、节日费、福利待遇及考核奖金的发放工作。
9、负责副职干部、教师、员工的学期、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11、负责各类人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订工作。
12、负责办理教职工聘用合同签订、续聘、辞退手续。
13、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核及兼课酬金标准核定和发放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