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文件
沪思院人〔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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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务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实施办法
各二级学院、基础部、直属系、行政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务工作者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指导思想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务工作者,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在教师个人职业发
展中,按照学校专业教师的同等待遇。
二、聘任对象
在岗在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者,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者和共青团干部。
三、专业职务设置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四、评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
票否决”制。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但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工作年
限累计6年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
者,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3年以上。
3.讲师: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限累计2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者,可直接认定.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3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4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10年以上
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
上讲师职务。
3.讲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学生思
想政治工作经历;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具有5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四)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
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
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
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
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3.讲师: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
究论文3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教
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
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
文2篇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
参考书1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
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3.讲师:参与学生思政相关课题的研究,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生工
作相关论文1篇以上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七)外语要求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执行。
(八)计算机能力要求
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能力,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
证书。
(九)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
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市级以上相关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
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五、组织与管理
(一)设立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人事负责人组成。聘委会下设思想品德及
相关能力与工作实绩考察组进行考察。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相关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推荐、评议结果认
定;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相关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
(二)校聘委会根据学术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确定聘任意见,聘任意见报党政联
席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任。
(三)助教职务按照教师系列相关规定认定
(四)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
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满足评聘条件
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副教授职务。
(五)鼓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转聘其他岗位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0年3月起实施。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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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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