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评价与岗位管理工作,建设政治可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职工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参照国家及上海市关于高校岗位设置、教师队伍建设、聘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精简高效、择优聘任,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师德为先,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二)坚持科学设岗,优化结构,突出教学与学生工作主体地位。
(三)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坚持分类管理,强化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薪酬、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以及学校依法聘用的合同制、项目制、兼职教师等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三大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包括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实验实训、图书情报、信息化、质控督导、教研教辅等岗位。
(二)管理岗位:学校党政管理、群团工作、二级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服务等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后勤保障、设备运维、安全保卫、校园服务等技能操作岗位。
第六条“双肩挑”教师
(一)认定: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兼任管理岗位,且继续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经学校审批可认定,数量从严控制。
(二)晋升:具有教师与管理双重身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与管理岗位双线晋升机制,可自主选择晋升通道。
第三章岗位准入与任职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师德师风良好,无违纪违规及师德失范行为。
(三)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质、技能与工作经历。
第八条分类准入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新入职教师须2年内取得,逾期将调整岗位或解除聘用。
(3)具备相应专业教学、实践指导、教研科研基本能力。
(4)银龄教师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年龄70周岁以下。
2.专职辅导员
(1)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热爱学生工作,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管理与应急处置。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资格证书、专业技能与从业经验。
(二)管理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服务意识与沟通协调能力。
2.符合岗位所需专业背景与职业素养。
(三)工勤技能岗位
具备岗位所需技能、资格与实操能力,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从管理。
第四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需求计划
用人部门于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交《招聘需求表》(附件);紧缺岗位可临时申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制定年度/学期招聘计划,报学校审批。
第十条信息发布
通过学校官网、官方招聘平台、校企合作渠道、人才市场等多途径发布信息,公开岗位名称、任职条件、招聘程序等。
第十一条资格初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材料进行收集、筛选、资格初审,报校领导复核,确定考核人选。
第十二条考核测试
(一)专任教师:面试+课程试讲。
(二)专职辅导员:面试+笔试。
(三)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面试+笔试/技能测试。
考核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组成,坚持集体评议、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政审与背景调查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从业经历、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核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十四条审批录用
(一)一般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按程序报批。
(二)中层干部、高层次人才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五条体检与入职签约
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按规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聘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聘期、岗位职责、考核、薪酬、保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聘用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2—5年。
(二)项目制、特聘、特殊岗位:1—2年。
(三)兼职教师、外聘教师:1学年或1学期。
第十七条考核管理
实行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
(一)试用期考核:重点考察岗位适配度、履职能力与工作态度。
(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教学科研、师德师风、服务质量与纪律遵守。
(三)聘期考核: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为续聘、晋升、调岗、解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岗位调整、续聘与解聘
(一)聘期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机构调整及考核结果合理调整岗位,教职工应服从安排。
(二)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三)对违法、违规违纪、师德失范、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管理或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
第十九条薪酬待遇
实行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考核结果挂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申诉与监督
第二十条申诉机制
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资格审核、考核结果、岗位调整、解聘等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或学校申诉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按程序受理、核查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岗位设置、招聘、考核、聘用、薪酬等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工作规范、透明、公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沪工外院〔2025〕40号)同时废止。
附件:招聘需求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