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引进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专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研创新与教学改革,规范产业教授聘任、履职、管理、考核与激励,依据上海市教委职业教育师资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教授定义
本办法所称产业教授,是指学校从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园区、科研院所柔性聘请,具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以兼职方式承担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实训指导、科研合作、学徒制培养、师资培育、技术创新等工作的高层次产业专家。
产业教授是学校高层次兼职师资与产教融合核心骨干力量。
第二章聘任条件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优良,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恪守师德师风与行业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师德失范及行业不良从业记录。
(二)具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相当层级任职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证书。
(三)在对应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工程管理、生产运营、质量管控、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满8年及以上,行业影响力突出,熟悉产业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与高端岗位能力标准。
(四)具备指导教学改革、科研项目、技术创新与青年教师成长的能力,愿意投入时间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相关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行业领军人才、国家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自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聘任协议约定职责。
第三章聘任程序与期限
第四条聘任流程
实行按需申报、严格遴选、校级审核、统一聘任、规范管理:
(一)需求申报:二级院(部)提出年度产业教授需求,报人力资源部、教务处、产教融合办公室审核。
(二)推荐与申报: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提交《产业教授聘任申请表》(附件)、职称证书、任职证明、业绩成果等材料。
(三)院级初审:二级学院(部)审核专业匹配度、学术技术水平、育人能力,提出拟聘建议。
(四)校级评审:人力资源部牵头,联合教务处、科技处、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五)公示备案:拟聘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学校高层次产业师资库。
(六)签约聘任:学校、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协议,学校颁发产业教授聘书。
第五条聘任期限
聘期一般为1—3年,聘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履职考核情况予以续聘。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工作职责
(一)引领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训基地规划论证;指导专业认证、教学成果培育、课程标准与教材开发,引入产业前沿内容与真实项目。
(二)承担高端教学与实训指导
承担专业核心课、专题讲座、实训教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创新创业与顶岗实习,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与职业素养。
(三)推动科研创新与技术服务
联合校内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专利申报与行业服务;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学院、大师工作室。
(四)深化校企协同育人
推进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校企共建项目;拓展优质实习就业基地,助力学生高质量就业与职业发展。
(五)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
与校内教师结对,开展技术交流、项目指导、教学研讨,提升专任教师产业实践与技术创新能力。
第五章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
第七条薪酬标准
实行按劳取酬、优绩优酬、高层次倾斜,按聘任岗位、实际工作量与贡献核算,包括课时费、讲座津贴、实训指导费、科研与技术服务补贴、项目奖励等,参照学校高层次兼职教师薪酬标准执行,也可采用“一人一议”的办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核发。
第六章解聘、续聘与退出
第八条续聘
聘期届满前1个月,二级学院(部)结合考核结果与工作需要提出续聘建议,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者按实际情况续聘。
第九条即时解聘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解除协议:
(一)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伪造职称、资质、业绩骗取聘任资格的;
(三)无故脱岗、缺课、不履职的;
(四)教学与指导质量差、整改无效的;
(五)不再符合聘任条件的;
(六)利用身份从事违规营利、虚假宣传等活动的;
(七)其他不宜继续担任产业教授的情形。
第十条退出管理
解聘或不再续聘后,自动终止校内权限,不得以产业教授名义开展活动;依托学校形成的教学、科研、校企合作成果,按协议与学校规定归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