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行政职员职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院行政职员的职级聘任工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职责,实现学院岗位管理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职员职级制
1、学院对行政职员(含系秘书等)中的非领导岗位实行职级制,将学院各行政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共四个级别,其中一、二级职员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三、四级职员应具备较熟练的操作能力。各级别职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可享有不同的待遇。关于行政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如下表所示:
表1 行政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
任职能力 | 任职资格 | |
一级 | 能胜任独立承担本部门核心方面的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四项(其中①、②项必备): ①协助部门领导完成本部门的管理决策、制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等; ②本部门数据采集、处理、统计,满足学院数据平台的要求;并能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为本部门开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可行意见; ③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其工作业绩获得系、部的肯定和赞扬; ④受部门领导委托,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改革、发展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⑤受学院委托,参加院级综合性任务的工作,撰写报告,完成相关的调研、总结或预研究; ⑥帮助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①具备以下学历、职称和资历 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职称:获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 资历:硕士学位在二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二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全日制专科学历在二级岗位工作七年以上。 ②具备以上任职能力、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职称和资历要求,破格晋升。 |
二级 | 能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胜任承担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四项(其中①、②项必备): ①能独立完成本部门某一方面的工作计划、操作和总结工作等; ②本部门数据采集、处理、统计,满足学院数据平台的要求; ③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效果良好; ④在部门领导安排下,撰写本部门相关的调研报告、总结报告; ⑤协助部门领导实施学院委托的改革、发展等工作。 ⑥帮助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①具备以下学历、职称和资历 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职称:获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系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资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三级岗位工作二年以上;或全日制专科学历在三级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②具备以上任职能力、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职称和资历要求,破格晋升。 |
三级 | 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能胜任承担本部门某方面的具体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三项: ①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安排下,有效地完成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和服务; ②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安排下,有效地完成本部门某一方面的数据采集、处理工作; ③完成本部门有关报表填写、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④熟练操作本部门管理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具备以下学历、职称和资历: 学历: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 职称:获得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系列初初级(即员级)职称(任职资格); 资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全日制专科学历在四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
四级 | 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安排下,能胜任承担本部门某方面的具体工作,具备以下任职能力中的三项: ①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方法指导下,完成沟通本部门与各系、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和服务; ②在部门领导或一、二级管理干部的具体方法指导下,完成本部门数据采集工作; ③会填报本部门有关报表,和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④会操作本部门管理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 全日制专科生学历。 |
在定级工作中,三、四级的定级以学历、资历为主要考查内容;一、二级的定级以管理能力及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内容;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低学历、职称和资历要求,破格晋升。 职员在任职期间取得高一级别学历学位的,其新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从取得之日起重新计算。外单位调入我院的新职工,三、四职级以学历为主定级,一、二职级以职称为主定级。
2、根据各行政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对相应岗位的职称(任职资格)系列有不同的要求。关于行政部门职称(任职资格)系列的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2 行政部门职称(任职资格)系列的要求
部门 | 职称(任职资格)系列要求 |
院办、党办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图书资料文博档案 |
教务处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秘书* |
学生处 | 高等学校教师、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咨询* |
实训中心 | 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技工技师* |
财务处 | 会计、统计、经济 |
人事处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经济、会计 |
招就处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职业指导咨询* |
高教所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 |
图书馆 | 图书资料文博档案、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工程技术 |
团委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 |
成教院 | 高等学校教师、高教研究 |
后保处 | 高等学校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高教研究 |
注:表中*标志是指人保部门确定的任职资格系列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已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行政部门职员。根据学院发展,行政职员的岗位设置和定员数由学院党政办公会决定。
4、行政职员各职级的薪酬待遇详见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教职工薪酬暂行规定》的行政、教辅等岗位部分。
二、行政职员的定级聘任
1、行政职员的定级聘任以两年为一任期,学院每学年对全体职员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在两次考核的基础上开展下一任期的定级聘任工作。定级工作严格按照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执行,业绩特别优秀的职员,可以申请破格高职级聘任。对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级的职员,应降低职级聘任。
2、学院行政职级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各行政部门的实际情况,在与各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学院行政职员的定级安排。
3、各行政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公示学院行政职员的定级安排,公示学院关于各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组织本部门职员申报各自的职级。 行政部门的职员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对照各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在与本部门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后申报职级,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部门负责人结合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对照各职级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初审申报材料,核定工作任务,提出定级意见,并报学院评审。
4、学院受理、审定各部门提出的定级意见,作出定级决定。
5、人事处负责行政职级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争议处理
行政职员定级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定级安排公开,定级工作程序公开,职员工作任务公开,定级结果公开。若出现争议,可向人事处或行政职级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申诉,也可直接向学院监委会提出申诉。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