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确定《聘任助教等初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11浏览次数:840

   为使我院教师及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正常化,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教委(沪教委人[2002]46号文)《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拟对已来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本科毕业人员及已来院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硕士毕业人员确定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申请条件:


1)我院目前组织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等五个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已实行“以考代评”的部分系列职务以及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只进行聘任。教师系列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后方可申请初级职称评审。  
2)教师、科研人员来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本科毕业并已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及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硕士毕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来学院工作一年以上的专科毕业生。
3)经本部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二、聘任程序:
1)本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等复印件。
2)本部门审核,由部门领导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写出书面意见,报送人事处。
3)由人事处审核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和报送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4)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及聘任。


三、 确定助教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列入人事处常规工作,每年六月、十二月开始接受申报。


四、本办法自2007年12月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007年12月18日